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什么

2024-04-28

1.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什么

一、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接受馈赠等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及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
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具体地说:国家对各类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
①国家各部门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②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的用于投资或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
③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④依据国家规定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⑤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⑥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积累的资金,以及其他属于国有的资产。
除此之外,用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其资产所有权也应属国家。
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界定这类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分割。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为了高效地运营国有资产,把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让渡给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行使。虽然产权行使要受国家所有权制约,但这种权利一旦依法确立,权利主体便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国家依法赋予的这些权利不得随意收回或妨碍其依法行使。
二、中央和地方产权的界定
划分中央、地方产权,决不是划分中央和地方所有。根据中国法律,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唯一主体。但国家可以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国有资产的占用、使用、收益等资产管辖权授予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行使,并使这种授权形式法律化。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什么

2. 如何界定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所有权如何界定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2、事业单位
  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化创办的事业单化,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3、全民所有制企业
  (1)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但职工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不属于国有资产。
  3、集体所有制企业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提示:政府、国有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人员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
  (4)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制权益的界定(重点P60);,。
  一看时间:1993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有比例确定产权归属。
  二看项目: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全部界定为国家股。
  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
  ①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
  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5)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7)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3. 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有限公司改股份公司具体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二、国有企业合并程序有什么
国有企业合并程序有: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在合并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涉及相关财务事项的,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2、合并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合作伙伴,讨论合并相关事宜;
3、经批准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对各种资产损失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合并国有企业应当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债权债务等因素,合理核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底价;
6、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格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7、合并交易后,合并国有企业和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格支付人、付款日期等;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和法律手续。
三、房产证契税征收标准8月起提高
房产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发票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主要是用于核查房屋原值以及办理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4.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5. 国有资产的界定


国有资产的界定

6. 国有资产产权范围如何界定?

收藏推荐 辽宁营口县读者胡振中来信问:听说国家有关方面对界定国有资产产权范围作出了规定,请介绍一下。胡振中同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界定了国有资产产权的范围,界定为国有资产的范围规定主要有四项: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的利润等。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力、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式的资产。(本文共计1页) 如何获取本文>>

7.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介绍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这里讲的产权,与会计上讲的产权也不完全相同。会计上讲的产权是指企业的资产中扣除企业全部负债以后的剩余权益,即是指企业的净资产,是所有权的概念。而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中讲的产权,除了包括所有权的意思外,还包括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介绍

8.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概述

这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接受馈赠等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及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具体地说:国家对各类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
①国家各部门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②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的用于投资或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
③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④依据国家规定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⑤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⑥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积累的资金,以及其他属于国有的资产。此外,用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其资产所有权也应属国家。
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界定这类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分割。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为了高效地运营国有资产,把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让渡给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行使。虽然产权行使要受国家所有权制约,但这种权利一旦依法确立,权利主体便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国家依法赋予的这些权利不得随意收回或妨碍其依法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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