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开出国内支付机构最大罚单近1.16亿,为何被罚这么多钱?

2024-05-12

1. 央行开出国内支付机构最大罚单近1.16亿,为何被罚这么多钱?

央行妈妈为了加强支付机构的监管、规范支付行业的发展,央行营管部对6家支付机构处以约1.78亿元罚款。其中,对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了国内支付机构最大的罚单——近1.16亿元,因为其涉及为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等16项违法行为。


颇感意外的是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国内支付机构的最大罚单,罚款1.16亿元,这个罚单是在今年4月开的。1.16亿的总罚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5009.10万元,并处罚款6588.69万元。这个“重量级”罚单是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史上第一个超亿元罚单,相关负责人被问责与处罚。
时任商银信董事长林耀、时任商银信风险管理部总监/高级风控经理张月对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
(2)为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3)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因此,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45万元、20万元。这些罚款对于相关的负责人来说可谓是当头棒喝,这样能够警示他们对待第三方机构的审查会更加的谨慎与严格。
据银管罚〔2020〕9号,商银信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了16项,包括为非法集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等等,具体来看:
(1)擅自终止支付业务;
(2)挪用备付金;
(3)变相出借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
(4)未按规定开展备付金集中交存;
(5)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银行结算账户;
(6)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存在资料不实商户;
(7)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
(8)为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9)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
(11)预付卡核心系统信息采集不全面;
(12)预付卡业务未按规定管理客户备付金;
(13)未按规定保存预付卡业务商户资料;
(14)未按规定结算商户资金;
(15)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中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资料,存在没有商户入网资料及合作协议的问题;
(16)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中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商户资料信息。
这16条的违法条例罗列下来真的让人看了这16条的违法条例罗列下来真的让人看了胆战心惊,不仅仅损害了使用者的利益而且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央行妈妈就应该重拳出击狠狠的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其实对于以上的处罚并非全是坏处,犯了错误接受惩罚是很正常合理的做法,目的还是惊醒与改正错误,通过对这些支付机构的处罚,我认为可以纠正他们的发展方向,督促其健康积极的发展,不再那么容易偏离轨道,有利于自身的健康发展。

央行开出国内支付机构最大罚单近1.16亿,为何被罚这么多钱?

2. 反垄断罚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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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明确的定义及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3. 8761万元!丰田中国因雷克萨斯价格垄断被罚

去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据悉,调查始于2017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丰田方面处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8761万元。

罚单”一出,不少网友就联想起雷克萨斯多次逆市涨价甚至提车加价的现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价格垄断而被罚的车企不止丰田一家。此类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消费者又为何难以维权?
限定经销商报价,涉嫌价格垄断
据《处罚决定书》,此次丰田中国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以及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据悉,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同时,丰田中国限定了江苏省内(包括苏州、无锡、常州)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经查,2016年至2018年3月,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
此外,丰田中国还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且经销商执行了相关的价格要求。其中包括丰田中国将统一网络报价作为区域经理考核指标;从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协力会、微信群和电话的方式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
另查明,2016年度,丰田中国江苏市场销售额为438065万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该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中国处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8761万元。虽然“罚单”已开,但中新经纬记者观察社交媒体上网友的讨论话题发现,其背后仍有诸多争议点。
问题一:雷克萨斯加价卖车销量却涨?
丰田因涉嫌价格垄断被罚后,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截至发稿前,“丰田因垄断被罚8700余万”话题阅读量达4504.3万。不过,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借此表达了对雷克萨斯多次涨价甚至提价购车的不满。有网友称:“雷克萨斯不加价或者少加价就算优惠了”。
以下为部分网友看法:
@长春这噶儿:一直加价卖车,就是没人管,都多少年了。这次江苏省干的漂亮!
@大王派我来巡山0302:据说有个奇怪的现象,被罚后知名度进一步提高,销量持续攀升?
@日出在东海:今年下半年因加价风波遭车主“讨伐”的雷克萨斯“翻车”了。
雷克萨斯的涨价现象多次引发争议。9月中旬,雷克萨斯公布涨价消息,其中三款主销车型ES、NX和UX的涨幅在0.6万-1.5万元之间,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配置,升级多媒体系统和安全系统。
据悉,雷克萨斯一直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从订车到提车要等几个月,因此雷克萨斯存有不少库存订单。据此前媒体报道,许多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付完定金等待提车过程中,雷克萨斯就突然宣布涨价。他们被要求补齐差价,否则无法提车。
这一行为引起诸多消费者不满。为安抚消费者,部分经销商甚至不得不“自掏腰包”补足差价。9月18日,江苏中佳雷克萨斯就发布声明称,按照原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自愿承担官方上调价格后的差额,前提是在涨价前签订购车合同。
不过,雷克萨斯的销量非但没有受涨价影响下滑,反而一路上涨。2019年1月至11月,雷克萨斯在华累计销量总计为18.02万辆,同比增长21.01%,其中11月销量1.93万辆,同比增长16.5%,预计年销量有希望突破20万辆。此外,中国已经成为雷克萨斯最大的海外市场。
因此,也有网友疑惑,涨价却迎销量上涨,雷克萨斯是不是被消费者“惯坏了”?对此,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曾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国内消费者素有“买涨不买落”的心理,作为故障率排行最低的汽车品牌,雷克萨斯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涨价并不会影响这一点。在这个热度下,反而还会吸引这部分消费者进行购买。
问题二:处罚力度太轻,8761万元罚少了?
遭处罚后,雷克萨斯也就此事作出回应。雷克萨斯方面称:“对于因此次事件给广大顾客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关于此次事件,已经进行了彻底整改,今后也会将‘合规’置于业务运营的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丰田中国也称:“接受总局的处罚,认真整改。”
事实上,近年来,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的车企不止丰田一家。自2014年起,东风日产、奔驰、奥迪以及长安福特等都因价格垄断吃过“罚单”。
2014年,中国出现首个汽车业反垄断执法案件,湖北4家宝马4S店因非法统一收取PDI(出厂前检查)检测费被处罚。据中新经纬记者不完全统计,随后的几年内,奥迪、奔驰、东风日产、上汽通用依次被罚2.49亿元、3.5亿元、1.23亿元、2.01亿元。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对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6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丰田收到的罚单数额为其2016年度在江苏销售额的2%,约8761万元。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这一金额对丰田全年的利润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处罚力度是否过轻?
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丰田被罚事件确实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据《处罚决定书》,本次罚款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
周照峰表示:“《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需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而此次处罚只以江苏省的销售额为基数,而并非全国销售额。此外,只处以2%的区间,且没有算入违法行为实施期间的违法所得,确实罚得比较轻。”
值得注意的是,周照峰仍指出,此次已是江苏省第二次出现车企因价格垄断而被罚的情况。据悉,2015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处以3.5亿元罚款。
“首先,江苏省在有先例后再次出现价格垄断现象,理应得到警示。其次,今年的长安福特的罚款已被处以4%的营业额。因此,此次违法行为无论从违法行为的性质、承担和持续时间都不比之前的汽车反垄断案件轻,营业额2%的罚款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太低了。”周照峰表示,处罚力度过轻,或成为车企价格垄断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不足以形成行业震慑力。
问题三:消费者认为买贵了,为何难维权?
不过,周照峰指出,虽在处罚力度上有争议,但此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仍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该案明确地列出了丰田此次的违法行为,包括具体的转售价格维持的执行过程、涉及的车型、限制的折扣比例等,这在反垄断案件中属于披露力度较大的一起。”他说。
因此,这也有有利于消费者希望借《处罚决定书》中列出的车型目录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周照清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购买了违反《反垄断法》车辆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难点。
“首先就是如何界定所购车为可赔偿车,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贵了,参照物是什么?标准在哪里?其次是,如何证明自身损失的金额是多少,如何取证?事实上,我们近年来也一直在讨论,从这些案件中如何去让消费者进行合理索赔,毕竟整个事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消费者。”周照峰表示。
周照峰还认为,正因为消费者难以维权,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车企的价格垄断现象。不过,他相信,这将是汽车反垄断事业未来可发展的一个方向。“罚钱不是目的。”2016年11月,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也在公开场合表示,进行对汽车垄断现象进行处罚,追求的是整个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竞争的充分、经营的合规,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
据悉,《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草案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最终落实。
“今年以来车市一直处于下行阶段,不少车企降价卖车,最终‘赔本赚吆喝’。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仍限制经销商最低零售价的车企,必然是有一定实力和消费者认可度的。汽车作为大件消费品,行业应加强对垄断现象的完善机制,让企业的竞争回归到本质,即注重产品上来,这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周照峰称。
来源:人民网汽车
编辑:车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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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1万元!丰田中国因雷克萨斯价格垄断被罚

4. 2013年8月7日,国家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等6家外资奶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

     A         试题分析:6家外资奶粉生产企业在中国的价格垄断行为违反了市场交易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对其开出罚单,是我国政府进行市场监管的体现,打击价格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①②说法正确;材料是对外资企业的行为规范,③说法与题意不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④说法错误。该题选A。    

5. 反垄断的案例

2014年8月,因中石化拒绝销售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也是中国石油系统的首例反垄断案。 12家汽配日企被罚12.35亿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亿余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12.35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国家发改委认定,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6张上亿罚单2014年9月9日,国家发改委对吉林三家水泥企业开出1.14亿元的反垄断罚单。近期中国反垄断不断扩围,频率也呈增强态势。据中新网财经频道统计,去年初以来,我国开出了6张上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罚金总计将近30亿元。专家分析,中国反垄断进入新常态,不分行业、企业性质,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纳入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也不存在外界所说的“选择性”;加大反垄断力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环境,未来反垄断执法会更加频繁、更大规模。 高通60.88亿罚单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之一美国高通公司2015年2月10日宣布,将向中国官方支付60.88亿元人民币的(约合9.75亿美元)反垄断罚款,了结为期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中国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10日确认了上述消息。2014年,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曾在30天左右的时间里,密集披露日本汽车零部件、浙江保险行业、水泥企业等多个反垄断案件,开出罚单累计金额达17.7亿元人民币。而此番对高通的这一单罚款,就已经超过2014年全年罚款之和,创出历史新高。高通方面称,将不会挑战发改委这一决定。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执行一项整改计划,修改在中国的某些商业惯例,全面满足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反垄断的案例

6. 反垄断法十大案例发布有哪些?

今年,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3月,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形成统一执法模式。 
我国反垄断工作过去取得哪些成效?今后还有哪些完善空间?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后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部门规章12部、规范性文件3部、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10部,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完成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宽大制度指南、经营者承诺指南、违法所得和罚款计算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程序指南等六部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这些指南体现我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思路和原则,分享执法经验,给予经营者更清晰的指引。可以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是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甘霖说。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也应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应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厘清概念、明确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竞争政策法制化,尤其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明确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法治更好、更快地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查处一批关系经济民生的反垄断案-件 
8月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发布了反垄断十大案例,具有如下特点: 
敢于向大公司动刀。翻看反垄断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不少知名大公司牵涉其中。比如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历经4年零10个月的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47页,最终确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监管部门对其开出高达6.7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利乐公司无正当理由搭售、限定交易等非法垄断行为得到纠正,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敢于动部门的奶酪。如果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反垄断法》同样会受到惩处。2016年发现的“十二个省份相关政-府部门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就是典型。本案涉及12个省份在“新居配”建设市场中颁布的2部省政-府令、2份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8份省政-府部门文件。因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些文件先后被废止、停止执行或修改,“新居配”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维护消费者权益。触动行业巨擘、政-府部门的垄断利益,都是为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围绕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饰品、乳粉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未来要进一步提高反垄断执法效能。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教育、医疗、公共事业等民生领域加强执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甘霖说。 

据统计,10年来,我国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作用,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结垄断协议案163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4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查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83件,震慑了违法者,净化了市场环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22件,有效预防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的实施仍面临不少挑战 
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保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由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3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为一家,执法主体的融合,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行为的协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说。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统一执法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反垄断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甘霖认为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无法照搬传统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国际化,对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新时代反垄断工作对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国执法队伍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张-穹建议,做好新时期反垄断工作首先要有大局观念,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反垄断工作应关注国民经济发展的特点,并为此助力加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其次要有全球视野,要学习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学习借鉴其先进理论、技术,密切跟踪其重大执法案-件,精准分析鉴别其重大反垄断政策。最后,还要有未来眼光,要充分认清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重大影响,勇于创新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反垄断理论等。 
加大惩罚。
消息来自凤凰网。

7. 反垄断罚单是什么手段?

  反垄断罚单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反垄断罚单是什么手段?

8. 日本汽车企业被中国反垄断罚款12亿,各位怎么看

貌似是因为中国队微软有比较大的依赖 欧洲的系统 微软的份额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