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理?

2024-05-11

1. 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理?

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当兵打架如何处理
军人打架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处理。如果是军人与军人打架,由军队内部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可以批评教育、麦令检讨或者禁闭、警告等处分,情节重的则予以记过、记大过、甚至免职、降级等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开除军箱。因为打架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免除职务处分期间可以拿到吗?
免除公务员的职务属于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其他。
三、哪些处分影响职务晋升?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这五种处分影响职务晋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和职称;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在政务处分期内表现良好的,处分期满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理?

2.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3.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合法吗?怎样处理

1、《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合法吗?怎样处理

4. 什么算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

您好,亲,是指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摘要】
什么算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提问】
您好,亲,是指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回答】
具体包括: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回答】
这些都是公务员法和纪律处分条例明确限制的【回答】
是不允许的哈【回答】
参照《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回答】

5.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的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具体规定的处分情形如下: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的

6. 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该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理?

8. 公务员可否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吗?

公务员不可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的第九章“惩戒”部分,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16种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关于盈利性活动的条款:
2001年4月3日之前,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
2001年4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前提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等严禁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