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国外技术服务费如何申报

2024-05-10

1. 收取国外技术服务费如何申报

一、国外客户为国内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他们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取得劳务收入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应税劳务所得不是交预提所得税,因为预提所得税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税率更不是10%!二、非居民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所得,税率为25%,一般采用核定利润率的办法征收,并且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核定利润率有一个幅度的,由各地税务机关在该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具体规定请参阅"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文.如:劳务收入为100000元,假设核定的利润率为20%,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20%×25%=5000元.三、先要看国外企业是在哪个国家,并参照两国签定的税收协定,看相关项目是否有免税的约定,如有,关键要看是否达到了"常设机构"的条件,达到一般就要交税了.【摘要】
收取国外技术服务费如何申报【提问】
一、国外客户为国内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他们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取得劳务收入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应税劳务所得不是交预提所得税,因为预提所得税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税率更不是10%!二、非居民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所得,税率为25%,一般采用核定利润率的办法征收,并且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核定利润率有一个幅度的,由各地税务机关在该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具体规定请参阅"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文.如:劳务收入为100000元,假设核定的利润率为20%,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20%×25%=5000元.三、先要看国外企业是在哪个国家,并参照两国签定的税收协定,看相关项目是否有免税的约定,如有,关键要看是否达到了"常设机构"的条件,达到一般就要交税了.【回答】
象提供劳务,一般在任何连续12个月内累计在华服务达183天以上就构成常设机构,但也有与个别国家签定的协定所规定的天数有差异,具体一定先看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四、做好备案登记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由税务人员在征管系统内做好相关登记,否则无法开具完税凭证.五、非居民企业在国内提供承包工程或劳务服务,如果在国内没办理有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可实行指定扣缴,即指定国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回答】

收取国外技术服务费如何申报

2. 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金问题

第一,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只是安装费,没有在上述列举不征营业税的范围内,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应交纳3%的营业税。
 
第二,而在安装指导过程中,发生了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等,这部分服务费则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交纳3%的增值税。
 
第三,无论是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后,按照实际的服务费(扣除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后的余额)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国发[2000]37号减为 1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如果我国与日本签定有税收协定,缴纳比例按照税收协定执行。

3. 支付境外公司技术服务费应如何税务处理?

  1、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不太愿意办理税务登记,而提供劳务所得不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采取指定扣缴的办法。
    2、税务机关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一般就是接受劳务的中方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支付境外公司技术服务费应如何税务处理?

4. 支付境外公司技术服务费应如何税务处理?

  1、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不太愿意办理税务登记,而提供劳务所得不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采取指定扣缴的办法。
    2、税务机关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一般就是接受劳务的中方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3、接到《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的中方企业,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