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协议书。但没有盖公章,这样能生效吗?

2024-05-12

1. 跟公司签协议书。但没有盖公章,这样能生效吗?

是否能生效遵循这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相关法律条款。
一、有约定情况。看协议附则的约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一般有两种情况。
1、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此时有签字即可,有没有公章无所谓。
2、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此时必须签字、盖章后才生效,二者缺一不可。
二、没有约定,看《合同法》相关条款。法人代表(法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均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扩展资料
法院案例
中建七局公司授权梁高工为西昌邛海麓镇工程项目的代理人,负责该项目工程的一切经营、管理事务。梁高工作为中建七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在2012年10月30日《工作联系函》上作为中建七局公司的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印章。《工作联系函》确认中建七局公司尚欠钢材款金额为395.5万元。
中建七局公司邛海麓镇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资料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不能代表公司,与湘东特钢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收据》加盖该等印章,中建七局公司不承认其中244万元借款系公司债务。中建七局认为这是梁高工的个人借款行为,不是公司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再申时判决梁高工有权代表中建七局公司与湘东特钢公司结算,签字有效。
案涉《借款协议》虽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但是《收据》加盖项目部财务专用章,表明项目部已经收到借款。中建七局公司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不明确,不足以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建七局公司主张其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能代表公司行为,不能使合同产生效力依据不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建七局与成都湘东特钢买卖合同纠纷再申判决书

跟公司签协议书。但没有盖公章,这样能生效吗?

2. 个人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公司未加盖公章有效吗

只要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履行职务,那么签订合同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该合同就是个人与其公司之间的合同,若没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时的行为代表其公司,其行为是履行公司职务的话,那合同在个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 个人和公司签协议,人家要求盖章公章但我没有公章怎么办

没有公章可以去申请。
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其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是公章与法人代表,才有法律效力。一个人名字签订的合同只能是代表个人。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的第八条:
(一)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二)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三)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1、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战马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华等3人私刻村民印章骗取项目资金未遂等问题。2014年8月,张华和村委会时任主任张中山、村委会委员兼计生专干赵转香等人经商定,私刻110名村民印章,加盖在虚假的村民务工花名册上,并冒充村民签名后申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金银花项目资金,后因该项目未通过评审套取未遂。另查明,张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张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中山、赵转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五峰县傅家堰乡田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本文私刻他人印章并冒名签订假合同报销修路费用问题。郭本文担任田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私刻村民郭某某印章并冒用其名字签订虚假施工合同,报销修建公路款15.21万元。另查明,郭本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本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荆州市沙市区经信局原局长周天新伪造公章和土地出让金交款票据问题。周天新担任锣场镇党委副书记期间,使用伪造的公章和土地出让金交款票据,骗取国土部门为其购买的关沮镇水利站办公楼及所在宗地办理权属证明。另查明,周天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天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4、通城县大坪乡内冲瑶族村委会原主任胡幼平等3人私刻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逃避监督问题。2017年1月,胡幼平和村委会副主任李中汗为逃避监督,与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杨望美商定私刻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用于报账。另查明,胡幼平、杨望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胡幼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杨望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中汗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5、咸丰县小村乡中心场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覃昌文私刻村委会公章等问题。覃昌文担任中心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未按规定报请审查备案,先后私刻村乡中心场村村委会印章三枚,并予以启用。另查明,覃昌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覃昌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6、郧西县夹河镇黑虎庙村原治调主任刘世响私刻村民印章弄虚作假问题。刘世响担任黑虎庙村委会治调主任期间,为完成巡村入户工作任务,私刻44枚村民印章并自行在综治“巡村入户”表上加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世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个人和公司签协议,人家要求盖章公章但我没有公章怎么办

4. 公司跟公司合作协议如有一方不盖公章是否生效

并不是必然要两家单位都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授权委托手续的代理人签字也可以使得合同生效。

5. 协议上只有公司老总签字没有盖公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看具体情况,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会成立的。成立就有法律效力。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签字或盖章二选一即可。该合同成立,具有有约束力。如果都没有,又没有其他约定说明,此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指出: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协议上只有公司老总签字没有盖公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6.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没法人签字盖章或授权合同有效吗?

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行为。
多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真构成表见代理了,那么合同还是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7. 外国的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也要盖合同章?

国贸中基本签字就可以(有签字资格的人,可以是合同的负责人,不一定非得法人)
日本和韩国有的公司会要求盖章并签字,但也不用盖国内的公章,一般盖中英文对照的章或背书章(商业发票及汇票上的那个)
日本的章多是黑色的长方形章或红色正方形的中文(日本的平假字?)篆字章
韩国章多是红色中文篆字的圆章
以上有部分是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外国的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也要盖合同章?

8. 若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当事人的授权书,但是加盖了单位公章,是否有效?

  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当事人的授权书,但是加盖了单位公章,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内容和签订双方签订:
  1.如果合同强调必须有加盖卖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确认代理行为有效,或者签订合同是委托代理人,其事后也没有授权,那么合同无效。
  2.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违法条款,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双方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约束的话,合同就有效,这种有效也是得到双方追认。但如果一方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没有委托他人签字,提出异议,通常这种合同当然无效。
  3.即便是没有委托书,但是合同签署是以卖方作为签订方,盖的卖方单位的公章,已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