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2020 审计教材 - 0102 - 审计要素

2024-05-10

1. CPA 2020 审计教材 - 0102 - 审计要素

注册会计师通过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来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会计准则,并出具审计报告,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因此,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审计业务要素包括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人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
  
 三方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增强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由于财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的,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主要是向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提供的。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和预期使用者可能来自同一企业,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就是同一方。例如,某公司同时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需要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
  
 由于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有可能对管理层有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也会成为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例如,管理层是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之一,但同时预期使用者还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因此,是否存在三方关系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审计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通常是指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如果审计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审计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审计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审计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对财务报表编制负责。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如治理层中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或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兼经理)。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在某些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可能包括管理层,如治理层中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或业主兼经理。
  
 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责任相关的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以下简称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这些责任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减轻管理层或治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的不同环节,两者各司其职。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同时,在某些方面,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因此,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尽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甚至在不违反独立性的前提下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提供某些咨询或协助,但管理层仍然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并通过签署财务报表确认这一责任。
  
 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没有能够发现,也不能因为财务报表已经被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事实而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组织或人员。如果审计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殊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很容易地识别预期使用者。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企业提供一份经审计的反映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那么,银行就是该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识别使用审计报告的所有组织和人员,尤其在各种可能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时。此时,预期使用者主要是指那些与财务报表有重要和共同利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例如,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预期使用者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识别预期使用者。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尽可能地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但在实务中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原因很简单,有时审计报告并不向某些特定组织或人员提供,但这些组织或人员也有可能使用审计报告。例如,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其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但除了股东之外,公司债权人、证券监管机构等显然也是预期使用者。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对象是历史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审计对象的载体是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指依据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被审计单位历史财务信息作出的结构性表述,旨在反映某一时点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者某一时期经济资源或义务的变化。财务报表通常是指整套财务报表,有时也指单一财务报表。披露包括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所要求的、明确允许的或通过其他形式允许作出的解释性或描述性信息。披露是财务报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反映,也可能在财务报表表内反映,或通过财务报表中的交叉索引予以提及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2)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3)在财务报表中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说明。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运用判断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旨在满足下列需求之一:
  
 (1)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目标);
  
 (2)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即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目标)。
  
 整套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附注。单一财务报表通常是指: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或经营状况表;
   (3)留存收益表;
   (4)现金流量表;
   (5)不包括所有者权益的资产和负债表;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收入和费用表;
   (8)产品线经营状况表。
  
 单一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也可能构成整套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审计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即是标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就被审计单位性质和财务报表目标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是建立在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基础上的。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必要信息。
  
 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然而,审计证据还可能包括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如以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已确定自上次审计后是否已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这些信息对本期审计的相关性)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或业务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获取的信息。除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来源和外部来源获取的信息外,会计记录也是重要的审计证据来源。同样,被审计单位雇用或聘请的专家编制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计师利用。在形成审计意见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大部分工作是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互关联。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并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然而,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由于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项认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合理保证程度的意见。
  
 如果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中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等)]编制,公允反映了…”的措辞。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清楚地发表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
  
 (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除审计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责任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注册会计师设定了其他报告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履行了其他报告责任,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将其单独作为一部分,并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为标题。

CPA 2020 审计教材 - 0102 - 审计要素

2. CPA 2020 审计教材 - 0803 - 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是为了获取关于控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有效性而实施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为相关认定提供证据的控制进行测试。
   控制测试是指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程序,这一概念需要与“了解内部控制”进行区分。“了解内部控制”包含两层含义: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某项控制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
   下面举例说明两者之间的区别。某被审计单位针对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的业绩评价控制如下:财务经理每月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按产品细分)和销售费用(按费用项目细分),并与预算数和上年同期数比较,对于差异金额超过5%的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销售经理审阅该报告并采取适当跟进措施。注册会计师抽查了最近3个月的分析报告,并看到上述管理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证明该控制已经得到执行。然而,注册会计师在与销售经理的讨论中发现他对分析报告中明显异常的数据并不了解其原因,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显示该控制并未得到有效的运行。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虽然存在差异,但两者也有联系。为评价控制设计和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并非专为控制测试而设计,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效率;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是否足以实现控制测试的目的。
   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预算管理制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与费用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通过询问管理层是否编制预算,观察管理层对月度预算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的比较,并检查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之间的差异报告,注册会计师可能获取有关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设计及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同时也可能获取相关制度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当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够充分、适当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
   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有时,对有些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予以应对。例如,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数据(包括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报告)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此时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和适当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如果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均通过电子格式进行而没有适当有效的控制,则生成不正确信息或信息被不恰当修改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在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控制测试,且这种测试已经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审计证据。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可能由于技术更新或组织管理变更而更换了信息系统,从而导致在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
   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在计划和实施控制测试时,对控制有效性的信赖程度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或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
   控制测试采用审计程序有询问、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
    1. 询问。 注册会计师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例如,询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有无未经授权接触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向负责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人员询问如何进行复核,包括复核的要点是什么、发现不符事项如何处理等。然而,仅仅通过询问不能为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印证被询问者的答复,如向其他人员询问和检查执行控制时所使用的报告、手册或其他文件等。因此,虽然询问是一种有用的手段,但它必须和其他测试手段结合使用才能发挥作用。在询问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
    2. 观察。 观察是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如职责分离)的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
   例如,观察存货盘点控制的执行情况。观察也可运用于实物控制,如查看仓库门是否锁好,或空白支票是否妥善保管。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过观察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的证据更可靠。但是,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其所观察到的控制在注册会计师不在场时可能未被执行的情况。
    3. 检查。 对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非常适用。书面说明、复核时留下的记号,或其他记录在偏差报告中的标志,都可以被当作控制运行情况的证据。例如,检查销售发票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检查销售发票是否附有客户订购单和出库单等。
    4. 重新执行。 例如,为了合理保证计价认定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控制是由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发票上的价格与统一价格单上的价格是否一致。但是,要检查复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核对,仅仅检查复核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自己选取一部分销售发票进行核对,这就是重新执行程序。如果需要进行大量的重新执行,注册会计师就要考虑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是否有效率。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而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因此,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可能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水平的保证。例如,被审计单位针对处理收到的邮政汇款单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和观察程序往往不足以测试此类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还需要检查能够证明此类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其他时段有效运行的文件和凭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 考虑特定控制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例如,某些控制可能存在反映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文件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查这些文件记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某些控制可能不存在文件记录(如一项自动化的控制活动),或文件记录与能否证实控制运行有效性不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检查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如询问和观察)或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2. 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 在设计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还应当考虑这些控制所依赖的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以获取支持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针对超出信用额度的例外赊销交易设置报告和审核制度(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在测试该项制度的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审核的有效性,还应当考虑与例外赊销报告中信息准确性有关的控制(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3. 如何对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对于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由于信息技术处理过程的内在一贯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该项控制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特别是对系统变动的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该项控制在相关期间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目的是评价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细节测试的目的是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尽管两者目的不同,但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针对同一交易同时实施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以实现双重目的。例如,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某笔交易的发票可以确定其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也可以获取关于该交易的金额、发生时间等细节证据。当然,如果拟实施双重目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设计和评价测试程序。
   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与该认定有关的控制是有效运行的;但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价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予以考虑。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对评价相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影响(如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等)。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如前所述,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效力。
   前已述及,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一个基本的考虑是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重大变化的审计证据;
   (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
   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一项是针对期中已获取审计证据的控制,考察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包括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如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或人事管理等方面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
   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二项是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在执行该项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2. 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 例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 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
    4. 剩余期间的长度。 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5. 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6.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除了上述的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也能够作为一项有益的补充证据,以便更有把握地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如前所述,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其意义在于:
   一方面,内部控制中的诸多要素对于被审计单位往往是相对稳定的(相对于具体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还是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在不同期间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在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时需要格外慎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关于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基本思路是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因为考虑与控制变化有关的审计证据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决定合理调整拟在本期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1. 基本思路。 即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并结合观察或检查程序,获取这些控制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证据。例如,在以前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确定被审计单位某项自动控制能够发挥预期作用。那么在本期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影响该自动控制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变化。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询问管理层或检查日志,确定哪些控制已经发生变化。
   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两种结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控制在本期没有发生变化。
    2. 当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如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与本期审计相关。 例如,如果系统的变化仅仅使被审计单位从中获取新的报告,这种变化通常不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如果系统的变化引起数据累积或计算发生改变,这种变化可能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以致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当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不应将所有拟信赖控制的测试集中于某一次审计,而在之后的两次审计中不进行任何测试。这主要是为了尽量降低审计风险,毕竟注册会计师可能难以充分识别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此外,在每一次审计中选取足够数量的部分控制进行测试,除了能够提供这些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当期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外,还可提供控制环境持续有效性的旁证,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判断其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恰当。
   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环境、对控制的监督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例如,当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薄弱或对控制的监督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2)控制特征(是人工控制还是自动化控制产生的风险。 当相关控制中人工控制的成分较大时,考虑到人工控制一般稳定性较差,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继续测试该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当信息技术一般控制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少地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4)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变动。 例如,当所审计期间发生了对控制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人事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5)由于环境发生变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应变化导致的风险。 当环境的变化表明需要对控制作出相应的变动,但控制却没有作出相应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意识到控制不再有效,从而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此时不应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6)重大错报的风险和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大或对控制的信赖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4. 不得依赖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情形。 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因此,如果确定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并拟信赖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而应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拟信赖针对特别风险的控制,那么,所有关于该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必须来自当年的控制测试。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
   图8-1概括了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在本期测试某项控制的决策过程。
    图8-1 本审计期间测试某项控制的决策 
                                           对于控制测试的范围,其含义主要是指某项控制活动的测试次数。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当针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需要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时,可能需要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在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时,除考虑对控制的信赖程度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考虑以下因素:
    1. 在拟信赖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 控制执行的频率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2. 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 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不同,在该时间长度内发生的控制活动次数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拟信赖控制的时间长度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拟信赖期间越长,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3. 控制的预期偏差。 预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执行的预期次数占控制应当得到执行次数的比率加以衡量(也可称为预期偏差率。考虑该因素,是因为在考虑测试结果是否可以得出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结论时,不可能只要出现任何控制执行偏差就认定控制运行无效,所以需要确定一个合理水平的预期偏差率。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可能不足以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针对某一认定实施的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
    4. 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 针对同一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当针对其他控制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较高时,测试该控制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5. 拟获取的有关认定层次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控制测试中,对样本规模的影响因素及方向,详见本教材第四章审计抽样。
   除非系统(包括系统使用的表格、文档或其他永久性数据)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增加自动化控制的测试范围。
   信息技术处理具有内在一贯性,除非系统发生变动,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应当一贯运行。对于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一旦确定被审计单位正在执行该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须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但需要考虑执行下列测试以确定该控制持续有效运行: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控制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接触系统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是否发生变动。
   控制测试可用于被审计单位每个层次的内部控制。整体层次控制测试通常更加主观(如管理层对胜任能力的重视)。对整体层次控制进行测试,通常比业务流程层次控制(如检查付款是否得到授权)更难以记录。因此整体层次控制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评价通常记录的是文件备忘录和支持性证据。注册会计师最好在审计的早期测试整体层次控制。原因在于对这些控制测试的结果会影响其他计划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

3. CPA 2020 审计教材 - 0603 -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作出了具体规定,涉及归档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等方面。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由此,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对每项具体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以下是典型的审计档案结构。
    1. 沟通和报告相关工作底稿。 
   (1)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与主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报告;   (3)与治理层的沟通和报告;   (4)与管理层的沟通和报告;   (5)管理建议书。
    2. 审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   (2)管理层声明书原件;   (3)重大事项概要;   (4)错报汇总表;   (5)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和试算平衡表;   (6)有关列报的工作底稿(如现金流量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7)财务报表所属期间的董事会会议纪要;   (8)总结会会议纪要。
    3. 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评价;   (3)对外部专家的评价;   (4)对服务机构的评价;   (5)被审计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6)集团注册会计师的指示;   (7)前期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预备会会议纪要。
    4. 特定项目审计程序表。 
   (1)舞弊;   (2)持续经营;   (3)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4)关联方。
    5. 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 
   (1)有关控制测试工作底稿;   (2)有关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有关及时完成最终业务档案归整工作的政策和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CPA 2020 审计教材 - 0603 -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4. CPA 2020 审计教材 - 1502 - 利用专家的工作

 专家,即注册会计师的专家,是指在会计或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具有专长的个人或组织,并且其工作被注册会计师利用,以协助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专家既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专家(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网络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也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外部专家。
   这里的专长,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拥有的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例如:
   (1)对下列方面进行估价:复杂的金融工具、土地及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珠宝、艺术品、古董、无形资产、企业合并中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
   (2)对与保险合同或员工福利计划相关的负债进行精算;
   (3)对石油和天然气储量进行估算;
   (4)对环境负债和场地清理费用进行估价;
   (5)对合同、法律和法规进行解释;
   (6)对复杂或异常的纳税问题进行分析。
   专家通常可以是工程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精算师、环境专家、地质专家、IT专家以及税务专家,也可以是这些个人所从属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各种咨询公司等。
   就利用专家的工作问题,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如果利用专家的工作,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并得出结论认为专家的工作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专家在其专业领域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并作为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下列工作时可能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如果编制财务报表需要利用会计以外某一领域的专长,尽管注册会计师拥有会计和审计技能,但可能不具备审计这些财务报表的必要的专长。项目合伙人需要确信项目组和不属于项目组的专家整体上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以执行审计业务。并且,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完成审计项目所需资源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如果需要利用,确定何时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以满足上述要求。在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以协助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
   (1)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是否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管理层的专家,是指在会计、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具有专长的个人或组织,其工作被管理层利用以协助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作出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的决策可能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②管理层的专家是否受雇于被审计单位,或者为被审计单位所聘请;
   ③管理层能够对其专家的工作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程度;
   ④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
   ⑤管理层的专家是否受到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的约束;
   ⑥被审计单位对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实施的各种控制。
   (2)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包括复杂程度。
   (3)事项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4)应对识别出的风险的预期程序的性质,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专家工作的了解和具有的经验,以及是否可以获得替代性的审计证据。
   随着审计的进行或环境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改之前有关利用专家工作的决定。
   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适合审计目的具有重大影响。专家的胜任能力与其专长的性质和水平有关。专家的专业素质与在业务的具体情况下对胜任能力的发挥相关。影响专业素质发挥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专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可用的时间和资源等。专家的客观性与其偏见、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职业判断或商业判断的因素相关。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在评价外部专家的客观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可能对外部专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以能够:为了实现审计目的,确定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注册会计师可以凭借审计工作经验或通过与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讨论的方式,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专长领域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可能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变化,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各自的角色与责任、注册会计师和专家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等也可能因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无论是对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
   当就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意见时,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与专家讨论需要遵守的相关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
   注册会计师与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还包括就各自的工作底稿的使用和保管达成的一致意见。当专家是项目组的成员时,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除非协议另作安排,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不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有效的双向沟通有利于将专家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与审计的其他工作整合在一起,也有利于在审计过程中对专家工作的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如果专家的工作与注册会计师针对某项特别风险形成的结论相关,专家不仅要在工作结束时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报告,而且要随着工作的推进随时作出口头报告。明确与专家保持联络的合伙人或员工,以及专家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程序,有助于及时、有效地沟通,特别是在较大的业务项目中。
   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同样也适用于专家。法律法规可能对保密作出额外规定。被审计单位也可能要求外部专家同意遵守特定的保密条款。
   对专家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的评价,对专家的专长领域的熟悉程度和专家所执行工作的性质,影响注册会计师为评价专家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包括:
   (1)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2)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3)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专家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所实施的特定程序可能包括:
    1. 询问专家。 
    2. 复核专家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3. 实施用于证实的程序。 例如:
   (1)观察专家的工作;
   (2)检查已公布的数据,如来源于信誉高、权威的渠道的统计报告;
   (3)向第三方询证相关事项;
   (4)执行详细的分析程序;
   (5)重新计算。
    4. 必要时(如当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时)与具有相关专长的其他专家讨论。 
    5. 与管理层讨论专家的报告。 
   当评价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无论采取报告还是其他形式)的相关性和合理性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考虑:
   虽然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与专家同等的专业技能,对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提出异议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并根据专家工作的具体情况,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此外,还要考虑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与以前期间采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否一致如果专家的工作是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使用的基础假设和方法(包括模型,如适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可能主要是评价专家是否已经充分复核了这些假设和方法。如果专家的工作是形成注册会计师的点估计,或是形成注册会计师用来与管理层的点估计进行比较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可能主要是评价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包括专家使用的模型,如适用)。
   当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时注册会计师评价这些假设和方法时需要考虑:
   专家在工作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原始数据,原始数据是否适合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直接关系到专家工作的恰当性。部分原始数据是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得的,部分数据来源于外部。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当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对专家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数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下列程序测试这些数据:
   在许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测试原始数据然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果专家使用的是其领域中高度专业化的原始数据,该专家可能会测试这些原始数据。如果专家已测试,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询问专家、监督或复核专家的测试来评价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且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专家和注册会计师执行进一步工作,或者通过雇用、聘请其他专家仍不能解决问题,则意味着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有必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如上文所述,在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与专家就相关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在确定这些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而且,这些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将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下列情况可能表明需要实施与一般情况相比不同的或更广泛的审计程序:
   在考虑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区分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内部专家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因此需要遵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内部专家也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网络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而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5. 2022CPA教材变化——审计

2022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已经上市啦,那么21年教材还可以使用吗?快来看看她变化大不大吧!
  
  第一章   审计概述   修改“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其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的区别
  
  第二章   审计计划     无实质变化 
  
  第三章   审计证据   增加“通过电子函证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内容
  
  第四章  审计抽样方法    无实质变化 
  
  第五章   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无实质变化
  
  第六章   审计工作底稿  无实质变化 
  
  第七章   风险评估   修改“讨论的目的”内容,原有的四项简化为三项。
  
  第八章   风险应对  无实质变化 
  
  第九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出库发运凭证”统一改为“出库单”
  
  第十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无实质变化
  
  第十一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无实质变化
  
  第十二章   货币资金的审计    无实质变化 
  
  第十三章   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修改“应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采取的具体措施”内容。
  
  第十四章   审计沟通   无实质变化 
  
  第十五章   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对“第二节利用专家的工作”有所修改。
  
  第十六章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对“第二节集团审计中的责任设定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相应文字进行了调整。对“第五节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有所调整。修改第八节内容为“合并过程及期后事项”,增加了期后事项的内容。 
  
  第十七章   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无实质变化
  
  第十八章    完成审计工作     对第一节中“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增加第一节中“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内容;其他无实质变动。 
  
  第十九章    审计报告    对“第二节 审计意见的形成”中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披露了所选择和运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进行了内容调整;增加第三节“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的内容;对“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进行调整;对第四节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对“第五节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修改;对“第七节 比较信息”中“三、审计报告:对应数据”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整。
  
  第二十章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对“第一节内部控制审计的概念”进行了修改;对“第四节 测试控制的有效性”中“举例说明在整合审计中如何将期中控制测试的结果前推至基准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对“第七节 信息系统控制的测试”的内容顺序进行调整;增加第八节“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内容;对“第九节 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二、获取书面声明”“三、沟通相关事项”内容进行补充;对“第十节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四、对期后事项的考虑”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十一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    对“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对“第三节 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中“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确定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时,审计项目合伙人可以考虑的因素”“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和监督可能包括的方面”“咨询”内容进行了补充。
  
  第二十二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无实质变化 
  
  第二十三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无实质变化

2022CPA教材变化——审计

6. CPA 2020 审计教材 - 0703 -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1)相关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及其他外部因素;
   (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3)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经营风险;
   (5)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6)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上述第(1)项是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环境,第(2)、(3)、(4)项以及第(6)项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因素,第(5)项则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可能会互相影响。例如,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可能影响到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可能影响到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时,应当考虑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册会计师针对上述六个方面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取决于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如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审计经验,包括以前对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和相关服务的经验以及对类似行业、类似企业的审计经验。此外,识别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在上述各方面与以前期间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于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尤为重要。
   了解行业状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主要包括:
   (1)所处行业的市场与竞争,包括市场需求、生产能力和价格竞争;
   (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3)与被审计单位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
   (4)能源供应与成本;
   (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
   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了解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的主要原因在于:
   (1)某些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如不遵守将导致停业等严重后果;
   (2)某些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如环保法规等)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某些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某些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决定了被审计单位需要遵循的行业惯例和核算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主要包括:
   (1)会计原则和行业特定惯例;
   (2)受管制行业的法规框架包括披露要求;
   (3)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包括直接的监管活动;
   (4)税收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政策);
   (5)目前对被审计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政府政策,如货币政策(包括外汇管制)、财政政策、财政刺激措施(如政府援助项目)、关税或贸易限制政策等;
   (6)影响行业和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环保要求。
   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影响被审计单位经营的其他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总体经济情况、利率、融资的可获得性、通货膨胀水平或币值变动等。
   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了解的范围和程度会因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规模以及其他因素(如在市场中的地位)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对从事计算机硬件制造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关心市场和竞争以及技术进步的情况;对金融机构,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关心宏观经济走势以及货币、财政等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化工等产生污染的行业,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关心相关环保法规。注册会计师考虑将了解的重点放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外部因素以及与前期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上。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业务性质或监管程度是否可能导致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考虑项目组是否配备了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成员。
   例如,建筑行业长期合同涉及收入和成本的重大估计,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银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专门规定,不能满足这一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可能有操纵财务报表的动机和压力。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实体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属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还应当了解其直接控股母公司、间接控股母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构成,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实体(如控股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序,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关联方信息,并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记录和充分披露。
   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控股母公司(股东)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控股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管理风格及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控股母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等情况;控股母公司是否施加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达到其设定的财务业绩目标。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治理结构。例如,董事会的构成情况、董事会内部是否有独立董事治理结构中是否设有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及其运作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治理层是否能够在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事务(包括财务报告)作出客观判断。
   复杂的组织结构可能导致某些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商誉减值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等问题,以及财务报表是否已对这些问题作了充分披露。
   例如,对于在多个地区拥有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其他成员机构,或者存在多个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被审计单位,不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难度增加,还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复杂事项,包括:对于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及其会计处理等。
   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预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主要交易类别、重要账户余额和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1. 主营业务的性质。 例如,主营业务是制造业还是商品批发与零售;是银行、保险还是其他金融服务;是公用事业、交通运输还是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
    2. 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市场信息。 例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利润率、市场份额、竞争者、出口、定价政策、产品声誉、质量保证、营销策略和目标等;
    3. 业务的开展情况。 例如,业务分部的设立情况、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衰退或扩展的经营活动的详情等。
    4. 联盟、合营与外包情况。 
    5. 从事电子商务的情况。 例如,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以及从事营销活动。
    6. 地区分布与行业细分。 例如,是否涉及跨地区经营和多种经营,各个地区和各行业分布的相对规模以及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依赖关系。
    7. 生产设施、仓库和办公室的地理位置,存货存放地点和数量。 
    8. 关键客户。 例如,销售对象是少量的大客户还是众多的小客户;是否有被审计单位高度依赖的特定客户(如超过销售总额10%的顾客);是否有造成高回收性风险的若干客户或客户类别(如正处在一个衰退市场中的客户);是否与某些客户订立了不寻常的销售条款或条件。
    9. 货物和服务的重要供应商。 例如,是否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原材料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付款条件,以及原材料是否受重大价格变动的影响。
    10. 劳动用工安排。 例如,分地区用工情况、劳动力供应情况、工薪水平、退休金和其他福利、股权激励或其他奖金安排以及与劳动用工事项相关的政府法规。
    11. 研究与开发活动及其支出。 
    12. 关联方交易。 例如,有些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否采用不同的销售和采购条款。此外,还存在哪些关联方交易,对这些交易采用怎样的定价政策。
   了解被审计单位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1. 近期拟实施或已实施的并购活动与资产处置情况,包括业务重组或某些业务的终止。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购活动如何与被审计单位目前的经营业务相协调,并考虑它们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经营风险。例如,被审计单位并购了一个新的业务部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管理层如何管理这一新业务,而新业务又如何与现有业务相结合,发挥协同优势,如何解决原有经营业务与新业务在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不一致。
    2. 证券投资、委托贷款的发生与处置。 
    3. 资本性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近期或计划发生的变动,以及重大的资本承诺等。 
    4. 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 例如,联营、合营或其他投资,包括近期计划的投资项目。
   了解被审计单位筹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融资方面的压力,并进一步考虑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筹资活动,主要包括:
    1. 债务结构和相关条款,包括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和租赁安排。 例如,获得的信贷额度是否可以满足营运需要;得到的融资条件及利率是否与竞争对手相似,如不相似,原因何在;是否存在违反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情况;是否承受重大的汇率与利率风险。
    2. 主要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无论是否处于合并范围内)的重要融资安排。 
    3. 实际受益方及关联方。 例如,实际受益方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其商业声誉和经验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
    4. 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 例如,衍生金融工具是用于交易目的还是套期目的,以及运用的种类、范围和交易对手等。
   了解影响财务报告的重要政策、交易或事项,例如:
   例如,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某些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与其所处行业相关的重大交易,例如,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医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等。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重大的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选用了哪些会计政策、为什么选用这些会计政策以及选用这些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
   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当性,即考虑:
   例如,当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施行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被审计的单位是否应采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如果采用,是否已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衔接调整工作,并收集执行新会计准则需要的信息资料。
   除上述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相关的事项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被审计单位下列与会计政策运用相关的情况予以关注: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列报,并披露了重要事项。列报和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格式、结构安排、内容,财务报表项目使用的术语,披露信息的明细程度,项目在务报表中的分类以及列报信息的来源等。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已对特定事项做了适当的列报和披露。
   目标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指针。企业管理层或治理层一般会根据企业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各种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经营目标战略是管理层为实现经营目标采用的方法。为了实现某一既定的经营目标,企业可能有多个可行战略。例如,如果目标是在某一特定期间内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那么可行的战略可能包括收购该市场内的现有企业、与该市场内的其他企业合资经营或自行开发进入该市场。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应对目标和战略作出相应的调整。
   经营风险是指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实现目标和实施战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状况、事项、情况、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风险,或由于制定不恰当的目标和战略而导致的风险。不同的企业可能面临不同的经营风险,这取决于企业经营的性质、所处行业、外部监管环境、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管理层有责任识别和应对这些风险。
   不能随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固然可能产生经营风险。但是,调整的过程也可能导致经营风险。例如,为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但是,开发的新产品可能会产生开发失败的风险;即使开发成功,市场需求可能不如预期,从而产生产品营销风险;产品的缺陷还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声誉风险和承担产品赔偿责任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与下列方面有关的目标和战略,并考虑相应的经营风险:
    1. 行业发展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不具备足以应对行业变化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专长);
    2. 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产品责任增加);
    3. 业务扩张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不准确);
    4. 新的会计要求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不当执行相关会计要求,或会计处理成本增加);
    5. 监管要求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增加);
    6. 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由于无法满足融资条件而失去融资机会);
    7. 信息技术的运用 (例如,潜在的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难以融合);
    8. 实施战略的影响,特别是由此产生的需要运用新的会计要求的影响。 
   经营风险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比后者范围更广。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有助于其识别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但并非所有的经营风险都与财务报表相关,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识别或评估对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的经营风险。
   多数经营风险最终都会产生财务后果,从而影响财务报表。但并非所有的经营风险都会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经营风险可能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或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直接影响。例如,贷款客户的企业合并导致银行客户群减少,使银行信贷风险集中,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可能增加与贷款计价认定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样的风险,在经济紧缩时,可能具有更为长期的后果,注册会计师在评估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时需要考虑这一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考虑经营风险是否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
   目标、战略、经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举例予以说明。例如,企业当前的目标是在某一特定期间内进入某一新的海外市场,企业选择的战略是在当地成立合资公司。从该战略本身来看,是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但是,成立合资公司可能会带来很多的经营风险,例如,企业如何与当地合资方在经营活动、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协调,是否在合资公司中获得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当地市场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当地对合资公司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是否稳定,合资公司的利润是否可以汇回,是否存在汇率风险等。这些经营风险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可能会因涉及对合资公司是属于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判断问题,投资核算问题,包括是否存在减值问题、对当地税收规定的理解是否充分的问题,以及外币折算等问题,而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通常制定识别和应对经营风险的策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此类风险评估过程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计划和程序来确定其目标、战略并管理经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或观察小型被审计单位如何应对这些事项,以获取了解,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经常会衡量和评价关键业绩指标(包括财务的和非财务的)、预算及差异分析、分部信息和分支机构、部门或其他层次的业绩报告以及与竞争对手的业绩比较。此外,外部机构也会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绩,如分析师的报告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衡量和评价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下列信息:
   内部财务业绩衡量可能显示未预期到的结果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通常会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与内部财务业绩衡量相关的信息可能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风险,例如,内部财务业绩衡量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相比具有异常快的增长率或盈利水平,此类信息如果与业绩奖金或激励性报酬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可能显示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某种倾向的错报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业绩衡量所显示的未预期到的结果或趋势、管理层的调查结果和纠正措施,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显示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如果拟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生成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信息是否可靠,以及利用这些信息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标。许多财务业绩衡量中使用的信息可能由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生成。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没有合理基础的情况下,认为内部生成的衡量财务业绩的信息是准确的,而实际上信息有误,那么根据有误的信息得出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注册会计师计划在审计中(如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利用财务业绩指标,应当考虑相关信息是否可靠,以及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利用这些信息是否足以发现重大错报。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财务业绩衡量和评价程序,管理层往往依据某些关键指标,作为评价财务业绩和采取适当行动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使用的关键指标。
   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与评价,是为了考虑管理层是否面临实现某些关键财务业绩指标的压力。此外,了解管理层认为重要的关键业绩指标,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和战略。这些压力既可能源于需要达到市场分析师或股东的预期,也可能产生于达到获得股票期权或管理层和员工奖金的目标。受压力影响的人员可能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也可能是可以操纵财务报表的其他经理人员,如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可能为达到奖金目标而操纵财务报表。
   在评价管理层是否存在歪曲财务报表的动机和压力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可能存在的其他情形。例如,企业或企业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否有可能被出售;管理层是否希望维持或增加企业的股价或盈利走势而热衷于采用过度激进的会计方法;基于纳税的考虑,股东或管理层是否有意采取不适当的方法使盈利最小化;企业是否持续增长和接近财务资源的最大限度;企业的业绩是否急剧下降,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可分配利润或现金流量以维持目前的利润分配水平;如果公布欠佳的财务业绩,对重大未决交易(如企业合并或新业务合同的签订)是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是否过度依赖银行借款,而财务业绩又可能达不到借款合同对财务指标的要求。这些情况都显示管理层在面临重大压力时可能粉饰财务业绩,发生舞弊风险。

7. 2020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变化分析

【导读】目前,已经进入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冲刺阶段,这也意味着考试战役即将打响,《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大科目,202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发生的变化其实并不大,共23章,总体来说2020年教材变动不大,没有重大的或实质性变动,对考试影响较小,有的删除了部分内容,有的修改了一些内容,有的进行了重新调整,今天在这就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2020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变化,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审计教材变动原因主要为2种:
第一,依据2019年修订的三项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对2019年变动不到位的地方进一步修改,主要是修改教材的部分内容的表述,重点体现在第十三章第二节、十五章第一节。
第二,结合2019年发布的部分问题解答对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虽然问题解答对职业怀疑、关联方交易、函证、收入等做了大量修改,但教材变动不大,教材变动只涉及收入确认的问题解答,对应教材第九章第三节“销售与收款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虽然教材对其他问题解答的变化未做大量变动,但不排除考试中涉及到问题解答中的热点问题,所以对于问题解答中的热点问题也要引起考生注意。例如函证程序可能以简答题的形式考察,将问题解答中的事例融入题干,如果关注过函证的问题解答就能很快抓到采分点,所以建议将教材和重要的问题解答结合起来学习。
第1章审计概述
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重新表述
对具体审计目标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修改教材表1-2,将“准确性、计价和分摊”改为“准确性”
第2章审计计划
完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的相关内容
完善“审计方向”中相关内容
增加“错报”产生的原因
修改“判断错报”的相关概念解释
对“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相关举例进行了重新表述
第3章审计证据
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第4章审计抽样
无变化
第5章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无变化
第6章审计工作底稿
无变化
第7章风险评估
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第8章风险应对
在“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知识点中增加一项注册会计师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考虑的因素
第9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按照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修改常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收入确认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
修改“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修改“营业收入的特别审计程序”
第10章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第11章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删除“存货的一般程序”部分内容
第12章货币资金的审计
无变化
第13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增加针对舞弊风险“项目组内部讨论”的内容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识别、程序、沟通、报告等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第14章审计沟通
“与治理层沟通”的内容中,针对“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增加部分文字表述
第15章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对内部审计具体活动进行重新表述
第16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无变化
第17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修改部分文字表述
第18章完成审计工作
删除“项目组需要在制定审计计划时确定复核人员的指派,以确保所有工作底稿均得到适当层级人员的复核”
删除“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至少要经过一级复核”
第19章审计报告
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第20章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对一般缺陷的案例进行修改,删除“如果不存在补偿性控制,且该缺陷的重要程度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的关注,则应认为该缺陷为重要缺陷”的文字表述
第21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22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无变化
第23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以上就是2020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变化分析,希望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的考生能重点关注一下,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能充分利用起来,尤其是发生修改变化的部分,一定要重点关注,这往往就是考试的考点,所以现在就赶紧学起来吧。

2020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变化分析

8. 2020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阶段备考建议

1.学习审计科目时,首先要把第1章的重点概念完全弄懂并会通俗理解,例如:认定,发生,存在等等,这是整个审计科目的基础;进而学习2-8章的其他概念,为后续的四大实务循环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学习四大循环时,不能仅仅学习审计内容,需要结合会计处理,掌握整个流程的所有业务处理,只有掌握正确的会计处理,在后面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的综合题才能顺利得分;四大循环结束后,需要逐个攻克13-17章的特殊事项,每个特殊事项内容都比较多,且需要一定的理解性,不能掉以轻心;审计报告也是如此,既要会判断,又要会续写,理解与记忆并重;最后三章的内容无论如何必须全盘掌握,属于整本审计教材中最容易理解,且考频较高的内容。按照这个顺序来学习,审计整体的得分率都会有一个提升;


2.审计主观题答题语言要求较高,考生在第一轮基础学习阶段时,就需要进行逐章主观题训练,如果集中到二轮强化阶段再进行训练,学习效果会受一定影响;





3.审计主观题得分率最低标准:简答题25分,综合题11分。低于这个得分率的考生,就需要重视了;


4.首次参加审计科目考试的考生,建议不要在通过会计之前参考。会计与审计两科关系非常密切,而且审计的很多业务流程以会计处理为基础,离开了会计基础,审计将无从谈起。建议打算参加审计科目考试的同学,要么先通过会计考试,要么会计与审计放在一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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