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担任做市商的风险分别有哪些?

2024-05-10

1. 投资银行担任做市商的风险分别有哪些?

投资银行担任做市商的风险分别有:
1、市场风险
2、借用风险
3、法律风险
4、操作风险
5、流动性风险
6、体系风险

投资银行担任做市商的风险分别有哪些?

2. 金融机构需要申请哪些资质

(一)银行卡业务

1.银行卡发卡
2.信用卡发卡
3.信用卡收单
4.外资银行借记卡

(二)第三方托管、存管、保管及账户业务
5.公募基金托管
6.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托管
7.社保基金境外托管
8.社保基金境内托管
9.QDII、RQDII境内托管
10.QDII境外托管
11.QFII、RQFII托管
部分略

16.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郑商所、国际能源所)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规暂缺失、列举大致三种模式)
20.海外投资基金资金保管银行
21.公司债受托管理人

(三)投资及交易类
22.银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银监会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银行间和代客)
23.外资银行债券投资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
27.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会员资格
28.债券做市商
29.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
30.人民币对外币即期、远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汇综合做市商
32.外汇一级交易商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四)结算及结算代理业务
39.债券结算代理行
40.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银行
41.股票期权资金结算银行
42.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
43.CIPS系统直参行资质

(五)代客理财、代销及外汇业务
44.银行理财产品发售
45.银行代客境外理财
46.商业银行代销保险
47.商业银行代销基金
48.商业银行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代客利率互换

(六)外汇
50.银行结售汇业务
51.离岸银行业务
52.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业务资质

(六)债券发行及承销业务资质
53.金融债发行和上市
54.金融债承销
5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56.国债承销团成员

(七)法人机构准入
57.城商行机构准入及股东资格要求
58.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准入
59.民营银行机构准入
60.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准入
61.村镇银行机构准入

(八)其他
6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资格
63.大额存单发起资格
64.同业存单发起资格
65.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

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金融机构法人准入
66.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7.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8.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9.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0.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1.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三、证券公司
(一)投资银行业务
72.企业债主承销商资格
7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办券商资格
75.保荐机构资质
76.公司债承销业务
77.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
78.证券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信用交易业务
79.融资融券业务
80.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资格
81.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格
82.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

(三)经纪业务
83.证券公司介绍业务
8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
85.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8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87.境外投资顾问资格
88.券商财务顾问资格

(五)资产管理业务
89.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90.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9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93.资产管理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94.证券公司、资管机构QFII资格

(六)证券自营业务
9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
9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资质

(七)基金及代销金融产品
97.证券公司代销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托管
10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创新业务
102.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个案准入

(九)机构准入
103.证券公司机构准入
104.证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106.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证券业协会机构报价与转入系统参与人
108.中证登乙类结算参与人


四、基金、期货、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110.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业务
111.券商对基金公司参股、控股资格
112.基金公司机构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机构准入
114.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
115.期货公司代销基金
116.期货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商
117.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118.期货公司商品期货经纪业务
119.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120.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21.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122.期货公司机构准入

(三)其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
12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12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代销基金
125.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准入
126.基金销售第三方平台辅助服务

五、保险、中介服务及互联网金融
(一)保险
127.保险公司机构准入及业务准入
12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130.外资保险公司机构准入
131.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QFII
132.保险公司代销基金
(二)中介机构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139.地方资产管理机构
140.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机构
142.小额贷款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143.融资性担保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案例:28.债券做市商一 、法规依据和准入条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14项: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2007-01-09)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五)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七)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具体办理细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确定债券做市商具体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更准确地说是金融市场司债券处,相关咨询均通过债券处。
(五)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七)申请人条件
和上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列举的7项条件完全相同。
(八)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做市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
(6)提交申请前2年在银行间市场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做市业务尝试情况总结);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提交申请前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8)提交申请前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2) 网上接收:暂无。
(3) 信函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此处略,具体见报告。
(4) 联系电话:此处略,详见报告
(5) 传真:010-66016675
(6) 电子邮箱:zqjyc@pbc.gov.cn
(十七)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交易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三、债券做市商权利义务
这主要通过交易商协会加以规范,而不是行政性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中详细规定了债券做市商的评价体系,主要有:
第十条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
(六)加分项:主要对在某些方面表现较好的做市商给予加分,包括最优报价次数、连续报价债券只数和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等情况。
(七)减分项:主要对合规性指标表现较差和有违反相关自律规则行为的做市商给予减分。


四、债券做市商和其他资质之间的关联关系
债券做市商银行可以自动获得其他的资质:开展对客利率互换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代客理财账户;
加分项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五、目前债券做市商市场名单
截止2015年8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25家,此外还有47家债券尝试做市商: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3
   
中国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招商银行
   


6
   
中信银行
   


7
   
中国光大银行
   


8
   
兴业银行
   


9
   
中国民生银行
   


10
   
恒丰银行
   


11
   
北京银行
   


12
   
上海银行
   


13
   
南京银行
   


14
   
杭州银行
   


15
   
汉口银行
   


16
   
中信证券
   


17
   
国泰君安证券
   


18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9
   
国家开发银行
   


20
   
交通银行
   


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2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4
   
广发银行
   


25
   
浦东发展银行
   

尝试做市商共47家(名单此处略)

3. 请解释一下人民币做市商的概念,谢谢。。

  去年外汇交易政策变革最重要的环节在于,悄然推出了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尽管央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解释。

  一些金融专家指出,央行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这项关于交易方式的转变确立了人民币做市商制度。

  此前,银行间外汇市场集中授信、集中交易的实质是央行是中国外汇市场最大、也是唯一的做市商。为保持市场的正常交易,在市场短缺外币时,央行投放外币;反之,央行投放人民币。

  但现在引进的双边授信和双边清算方式,允许市场交易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向市场上任何交易对手进行询价、交易,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双边交易中,无论在交易环节还是结算环节上都无须央行的介入。

  不过,这些市场交易主体虽然将逐渐分担此前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职责,但还只是人民币做市商的雏形,他们的交易量最终仍要受央行授信额度的限制。

  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一位研究员看来,随着非金融企业的介入,外汇充足的外贸企业将逐渐成为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甚至成为做市商。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很多大型外贸公司由于有充足的外汇,都成为外汇市场的做市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强调,在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之前,央行都将是中国外汇市场上最活跃的主体,“央行不会也不应该退出中国的外汇市场”。

  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启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及《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指引》明确了做市商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对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内容。从《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早在2002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就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中进行了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在今年5月18日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时,也同时确立外币对做市商制度,但业内一直呼吁的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并未推出,这也使得央行成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中事实上的唯一做市商。所谓即期询价交易,也就是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按照央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系统上进行双边询价外汇交易。为方便竞价系统收市后银行及时平补头寸,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时间同时延长至17∶30。银行间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由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而在即期询价交易推出之前的8月8日,央行决定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同时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在8月15日远期外汇市场正式开通后,询价交易方式被正式采用。外汇局官员就此表示,做市商在提供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在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举措,有利于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引入即期询价交易方式,则将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建设,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

请解释一下人民币做市商的概念,谢谢。。

4. 外汇市场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5. 伦敦金交易平台商、金商、银行、做市商之间是什么关系,完全弄不清楚,谁能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解释一下,

做市商:国际现货黄金的做市商是世界各大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包括伦敦黄金交易所,苏黎世黄金交易所,美国黄金交易所,东京黄金交易所,香港黄金交易所(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成立为标志),新加坡黄金交易所下面的会员。其中伦敦五大金商对黄金进行定价。一般点差是贵交易所会员得,手续费由其代理商得。

       平台商取得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然后发展客户。
       一般平台则是由银联进行出入金,接受银行统计和保险理赔项目
      你所谓的金商就有些不明白你所指是什么意思了

伦敦金交易平台商、金商、银行、做市商之间是什么关系,完全弄不清楚,谁能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解释一下,

6. 我国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什么

1、证券经纪交易
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
2、证券私募发行
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作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前面的证券承销实际上是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又称私下发行,就是发行者不把证券售给社会公众,而是仅售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
私募发行不受公开发行的规章限制,除能节约发行时间和发行成本外,又能够比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相同结构的证券给投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所以,私募发行的规模仍在扩大。但同时,私募发行也有流动性差、发行面窄、难以公开上市扩大企业知名度等缺点。

扩展资料
投资银行的发展
近二十年来,投资银行业跻身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这些变化不断改变着投资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对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已形成鲜明而强大的发展趋势。
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逐渐放松了金融管制,允许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适当交叉,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到了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发展完善,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的形成。
如今,投资银行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狭窄的业务框架,形成了证券承销与经纪、私募发行、兼并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
专业化分工协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在整个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化也成为必然,各大投资银行在业务拓展多样化的同时也各有所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投资银行

7. 商业银行能做新三板做市商吗?

不行,一般现在市面上都是一些非常有资质的券商以及投资公司

商业银行能做新三板做市商吗?

8. 福汇是交易商还是做市商?

福汇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交易零售商,在全球各地都设有办事处为该地的福汇客户解答和处理问题,而市场上福汇的代理商也是络绎不绝。当然不用说在福汇平台操作的客户了。但是很多关注福汇却没有在福汇操作的朋友就有一个疑问,报价模式决定外汇平台,那么到底福汇是交易商还是做市商呢?
目前外汇市场上一共有3种外汇交易模式:
直通式处理系统,简称 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客户的下单发送到银行,按银行的价位接近即时交易。行情和大或者交易频繁期间,可能出现多项下单需要等待处理。等候的单子有时会影响银行延迟确认部分单子,视乎单子的种类,情况可能不同。
电子通讯网络模式,简称 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ECN是一个电子交易网络,是一个使用集中-分散市场结构的外汇交易科技。此模式通过与银行、机构、外汇市场及科技供应者紧密合作来完成。
询价和单一做市商模式,简称 DD (Dealer)或 MM(Market maker):个人投资者面对单一的对家进行询价和交易,报价的公正性依赖于交易商的诚信。交易商本身就是做市商,他们一般先会总和过滤银行或ECN的价格,然后加上自己的利润再报价给客户。而对赌就是这些做市商们不把所有的净头寸拿到ECN或银行去对冲。比如,某家外汇交易商收到客户1000手欧元兑美元的多单和800手欧元兑美元的空单,那么内部对冲后余下200手欧元兑美元的净多单头寸,但是该公司愿意承担了这部分头寸的市场波动风险,并没有把这200手欧元兑美元净多单头寸放到银行或ECN上做交易,这就叫做和客户“对赌”。
而福汇平台又是什么模式呢?所有在福汇平台操作的朋友都知道,福汇是STP直通式无交易员的报价系统,所有的报价都是来自银行,简单来说就是福汇只是作为外汇市场上的桥梁,连通客户和银行,是为了两者的对接而存在的,福汇平台不会也没有权限改变银行报价价格从而获利,福汇的所有利润都是从客户交易产生的点差费用而来的。
而目前福汇最新出台的低点差高杠杆模式,最高可调400倍杠杠,是大大降低交易者的点差,减轻交易者的交易成本的,适合想以小博大节省交易成本的客户选择,但这个模式是DD模式,也就是对赌模式,是由客户和福汇平台对赌的,想在福汇平台操作的客户可以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模式。
最后愿市场上的交易者交易顺利,日进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