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是关乎每个公民福祉的法律,是名副其实的民生基本大法?(答案多多益善)

2024-05-13

1. 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是关乎每个公民福祉的法律,是名副其实的民生基本大法?(答案多多益善)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法总结二十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享受条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

  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是关乎每个公民福祉的法律,是名副其实的民生基本大法?(答案多多益善)

2. 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是关乎每个公民福祉的法律

1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2 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3 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

4 赋予社保征收机构更多手段和落实措施,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

5 授权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社保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

3. 1. 从法律角度看,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给民生上了保险?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40多个城市开始探索实行城镇非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只是中央层面还没有统一出台文件。“"十二五"期间只须再补上这一个制度安排,因此在制度建设上压力已经不大了”,何平说,“再加上酝酿起草多年的社会保险法也将在"十一五"末、"十二五"初通过,所以从国家法制安排上来看,"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高低,要以足以维持较为体面的基本生活为基准来衡量,并注意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何平说,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此外,着力改善社会保障管理,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硬件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能力,被主管部门视为下一阶段的硬要求。“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甚至连电脑都没有。要查清下个月有谁年满60岁以便发放养老金,还需要工作人员动员自己的孩子帮着检索”,何平说,办事拖拉、监管不严等问题,反映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的迫切性。

据了解,“一卡通”是“十二五”期间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的指标性要求。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公开表示,将重点大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在2010年底预计发卡1亿张的基础上,争取“十二五”期末全国发卡8亿张,并争取早日实现“一卡通”。

“"十二五"期间,"一卡通"是个硬指标”。何平说,社会保险卡按规划到“十二五”末,8亿参保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都将统一在这张社保卡内。在有条件的城市,社保卡还将成为“市民卡”,以实现更为广泛的电子结算功能。

1. 从法律角度看,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给民生上了保险?

4. 试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异同 求几篇论文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以上是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此外,一些行政法规也有补充行规定。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同种同宗,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性质相同,都是政府行为,不同的是: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福利则根据国力财力量力而行。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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